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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财政部24
交海发〔2021〕41号 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 境,推动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拓宽船员培养渠道 (一) 激励航海相关专业招生。将航海相关专业纳入人才紧缺 专业范畴;优化航海相关专业体检条件,科学制定招录计划;支持 中西部省份企事业单位从事船员培训业务;鼓励非航海相关高等 院校毕业学生参加船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 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校企联合培养退役军人从 事船员职业,对接优质资源,保障退役军人顺利上岗;取消退役军 人参加航海类教育培训的招生指标限制和跨省异地审批限制;助 推安排退役军人培训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鼓励 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持有大副、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的退役 军人。 (三) 多渠道吸纳培养船员。帮扶渔业船员、军事船舶复转人 员通过等效认可及补差培训从事商船船员职业;调动好经济欠发 达地区富余劳动力资源,实施短期船员培训,引导经济欠发达地区 走船员致富路。 二、 提升船员职业素养 (四) 提升综合素质。推进爱国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 治观念、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权益保障等内容进大纲、进教材、进 谍堂、进考题,大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船员综合 素质。 (五) 注重培训实效。加强船员考试设施、设备建设,联合推进 —2 — 船员教育培训“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管理级船员进入 航海教师队伍;强化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训练要求,提高船员的关 键操作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航海英语运用能力。 (六) 优化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合作,推行船员 订单式培养;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型实习实训模式;深化船员培训考 试发证管理改革,倡导航海相关专业开展错峰实习,推行“理论考 试一船上见习一实操评估"分段式培养模式,优化船员职务晋升 制度。 (七) 铸造航海教育培训品牌。推动航海相关专业建设,协同 制定航海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优化课程设计和人才培养方案,注重 适应航运新业态需求和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八) 推进公司船员自有化。航运公司要建立稳定的船员队 伍,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建立运行船岸互转工作机制,畅通自有船 员队伍航运公司内部发展渠道。依法合规使用劳务派遣,严格遵 守劳务派遣岗位及用工比例的规定。 (九) 保障船员权益。航运公司要建立健全符合船员职业特点 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船员在船服务期间 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待派期间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最 低工资标准,探索股权激励措施。优化船员在辯期间生活工作条 件,定期安排船员体检,保障船员身心健康。建立海嫂之家,制定 关爱海嫂举措,帮扶存在实际困难的船员家庭。倡导尊崇船员职 业、尊重船员劳动的企业文化。 (十)完善公司再培训制度。航运公司要落实船员培养主体责 任,再培训覆盖船员见习、晋升、履职等环节,完善船员终身教育制 度,健全船员职业档案制度;将船员培养纳入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体系,确保取得实效。 四、优化船员服务 (十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完善船员法规体系,以制度驱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十二)便利船员办事。深化“互联网+船员"服务,实施船员 证书电子化;推行船员政务跨省通办、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 事一次办;办好船员民生实事,推动船员享受全海域廉价网络通信 服务。 (十三)促进船员职业发展。汇聚政府、工会、行业协会、航运 企业资源,搭建船员就业及职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船员服务 热线;实施船员身心健康关爱行动;建立船员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发布年度《中国船员发展报告》。 (十四)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我国船员事务国际话语权,深化 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海运发达国家的航运交流合作,推进我 国船员证书国际认可和船员培训智力输出,加强大型邮轮、危化船 等高级船员的培训培养,助力提高我国国际船员劳务市场供给能 —4 — 力水平。 五、 完善船员权益保障制度 (十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促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按 照《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X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等规定,落实 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掌握中资方便旗船舶情况,督促中资航运公 司、船员服务机构按照海事劳工公约要求保障船员权益。健全海 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制定推广船员 劳动合同范本和集体协议范本。规范船员服务机构职业中介和劳 务派遣行为。 (十六)促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航运公 司、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职业行为规范,完善信用管理机制,优待 诚信,联合惩戒失信,规范船员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和船员从 业环境。 (十七)落实职业优惠政策。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玫革。落实船员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 度。推动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在远离城镇、周迪无相关社会服务 设施的偏远港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靠港期间船员提供基本生 活服务。 六、 培育航海文化 (十八)弘扬航海文化。全媒体宣传航海文化,加强舆论引导。 组织开展航海文化培育活动,支持有关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 —5 — 术等创作,鼓励各地建设航海文化教育基地;加强航海科普能力建 设,加强青少年海洋教育和航海文化教育,组织航海院校夏令营、 实习船出访等活动。 (十九)提升船员职业荣誉。在''中国航海日"“世界海员日", 组织开展向社会开放的船员主题活动,宣传船员职业和贡献;开展 船员劳动竞赛和技能大赛,培育大国工匠,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开 展推广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船员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教育厅、财政厅、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总工会,各省级地方海事 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抄送:各航运企事业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行业协 (学)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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